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(草案)》进行了审议。现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(草案)》公布,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(www.npc.gov.cn)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(flk.npc.gov.cn)提出意见,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(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,邮编:100805。信封上请注明国有资产法草案征求意见)。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。
草案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列为四大国有资产类别之首,与行政事业性、企业、其他国有资产并列,覆盖土地、矿藏、森林、水流等,为统一监管奠定基础。国家统一所有,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所有权;授权自然资源部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,地方政府按授权分级代理。
委托代理层级:形成“国务院→自然资源部→省级/市地级政府→县级政府”的分级代理链条,实行“清单化授权、契约化管理、报告制监督”。
授权原则:坚持统一所有、分级分类、权责对等、程序法定、风险可控,禁止越权授权与违规转授权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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